发布时间:2025-09-11 03:42:06 来源:江苏信息网 作者:焦点
符合参保条件的补缴未参保人员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省人社厅实施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出新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规社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险法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前何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补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养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省人社厅实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单位按20%、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办理补缴时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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